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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补偿金、赔偿金与违约金的区别与适用规则

发表时间:2024-12-12 11:29

对于企业劳动人事管理而言,经济补偿金、赔偿金与违约金这“三金”是必须熟悉和掌握的基本概念,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也会涉及“三金”事项,但很多企业经常会混浠这三个概念,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也会出现误用。



法律性质


经济补偿金在性质上讲具有劳动贡献补偿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,其产生是基于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是国家干预劳动关系的法律结果。赔偿金则是指企业或员工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,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即构成侵权行为时,承担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的责任形式,也称为损害赔偿。违约金产生的基础则是双方协议或合同的约定,因此没有约定就不会有违约金的产生,其在性质上是对合法契约的保护。



构成要件


由于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,因此其构成要件主要是法律、法规的相关规定(例如: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6条第4款的规定,“经济性裁员”之后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)。

赔偿金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:一是当事人违反了劳动法律,法规;二是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;三是责任方存在过失,包括故意和过失;四是这种过失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(例如: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,给小李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;小王未提前30天通知企业而擅自解除合同,给企业带来损失的,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)。

违约金的构成要件则主要有两个:一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;二是违约金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(例如:小张被用人单位送到国外培训,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5年的《服务期协议》,约定如培训结束后小张服务期不满5年离开公司的,应支付违约金10万)。



责任主体


经济补偿金是国家法律强制的结果,其目的在于保护弱势的员工,所以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主体为企业,具有单一性,仅是企业对员工承担的一种责任,对于员工一方来讲,不存在由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,而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责任主体是双方的,在违约金或赔偿金责任产生时,由企业或员工向相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

责任计算


经济补偿金是国家法律、法规的直接规定,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依据主要是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6条、第47条的规定,其中平均工资和连续工龄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两个主要参数。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和方式则主要是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约定。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则主要是劳动部《违反<劳动法>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》(劳部发[1995]223 号)及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七章有关条款的规定。



来源:《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》王桦宇 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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